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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残疾老兵涉幼案存疑 家属申请侦查监督待回复

2026-07-24 13:34来源:一带一路新闻网


近日关注到江苏省泗阳县一起特殊的案件。75岁残疾退役老兵庄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案件历经一审、二审审结后,家属全程梳理案件细节、取证流程与庭审问题,发现诸多事实疑点与程序争议,目前已依法提交侦查监督申请,暂未收到相关部门回复,案件后续处置备受关注。
 
据了解,当事人庄某某为退役老兵,肢体存在残疾,右臂肘关节以下缺失,仅左臂完整,长期在江苏省泗阳县经营一家便利店。2025年11月1日中午,一名未成年女童前往其店内购买零食,引发后续案件。
 
本案核心争议场景源于店内监控录像,该案一审审理阶段,店铺监控视频处于无声状态,关键画面细节无法完整佐证现场情况。直至二审庭审过程中,辩护律师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成功恢复监控视频原声并当庭播放,完整还原了事发全程。视频内容显示,庄某某仅因孩童活泼可爱,短暂将女童抱坐于腿上并轻吻脸颊,全程女童情绪平稳、状态放松,主动与庄某某轻松交谈,无哭闹、抗拒、恐惧等异常反应,逗留片刻后自行离开店铺,临走时礼貌向庄某某道别。
 
然而,女童离开半小时后,其家属向相关部门报警。当日,地方派出所将庄某某带走调查,并于当晚九时许对其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。后续,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庄某某提起公诉,法院经过审理,最终一审判决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。
 
案件审结后,家属全程复盘卷宗材料、现场监控、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案发客观环境,认为本案定罪事实存疑、证据存在明显漏洞,无法形成完整闭环。家属提出,庄某某右臂肘关节以下残缺,生理机能受限,客观上难以完成起诉书指控的“隔衣、伸入裤内抚摸下体”的精细复杂动作,指控行为与当事人身体残疾现状严重相悖。同时,二审当庭播放的原声监控视频、女童6元购物流水记录,均佐证案发店铺处于人流往来的嘈杂环境,全程无任何侵害行为发生的迹象,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涉嫌犯罪指控。截至目前,家属提出的事实疑点与证据异议,在一审、二审审理过程中均未得到有效采信,案件定罪量刑争议持续存在。
 
除事实认定疑点外,家属还梳理出本案多项办案程序不合规问题,核心取证、讯问、未成年人询问流程均存在瑕疵。
 
其一,关键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缺失,且无合理解释。依据公安部《讯问录音录像工作规定》及最高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指引,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,每一次讯问均需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,原始载体必须随案移送,若遇设备故障,需留存完整的维修、停机日志记录。但本案2025年11月1日、2日,也就是案发抓捕、首次审讯、办案区询问的全部执法记录仪画面、同步审讯录像均未随案移送,案卷中仅留存11月3日、4日当事人羁押于泗阳县看守所的两段讯问视频。
 
家属透露,自案件审查起诉、一审审理阶段,辩护律师及家属便多次向泗阳县检察院、法院申请调取案发当日全部同步录音录像。直至二审阶段,相关部门才出具书面说明,称相关同步录音录像已被覆盖丢失,但该说明未附带任何设备故障工单、维修记录、机房运行日志等佐证材料,无法证实录像丢失的真实性与合理性。同时,法院未采纳辩护方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,且未充分保障庄某某的自我辩护权利,程序审理存在瑕疵。
 
其二,未成年人取证流程未落实“一站式”规范,取证程序是否违规。家属核查发现,案发当日工作人员首次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,未制作同步录音录像,直接缺失案发后最原始、最真实的被害人陈述,导致关键初始证据灭失。此外,在案件相关程序终结、移送审查起诉后,相关部门在无正规退回补充侦查文书的前提下,再次传唤未成年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,该操作违反刑事案件取证程序规定。家属认为,本案仅有九岁未成年人单方言词证据,且笔录细节与监控视频真实画面存在多处出入,未达到刑事定罪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法定标准,相关部门取证核查工作不够严谨全面。
 
其三,讯问过程合法性不足,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获保障。家属查看留存的两段后期讯问视频后发现,办案人员存在明显引导式提问情形。同时,庄某某案发时已75岁高龄,身患多种基础疾病,审讯过程中,其休息、饮食、基础健康监测等法定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。家属据此认为,通过诱导式问话获取的有罪供述及重复性供述,不具备合法法律效力,不能作为定罪依据。除此之外,相关部门办案过程中,未结合当事人肢体残疾、双方短时接触、案发时衣物厚重等客观事实全面核查案情,未尽到充分调查取证义务。
 
在案件审理全程中,辩护律师多次提交《羁押性必要审查书》,相关部门以庄某某未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为由,驳回变更羁押措施的申请。针对家属及律师提交的完整原始审讯录像调取申请,相关部门与法院均未完整核查,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回复。家属还反映,一审宣判时,审判人员当庭警示家属不得信访,该行为被家属认定为变相限制公民法定的申诉、控告权利。
 
为厘清案件事实、纠正办案程序瑕疵、维护合法司法权益,2026年6月9日、6月12日、7月29日,庄某某家属先后三次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《侦查监督与问责申请书》等法律文书,共计提出11项核查诉求,截至目前,尚未收到检察机关的书面受理通知与处置回执。
 
结合情况,梳理出家属明确的五项合法诉求:一是请求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侦查监督程序,完整调取2025年11月1日至4日全部执法记录、审讯音视频原始载体,出具书面核查过程与结果报告;二是请求将办案民警、相关人员取证等线索移交监察委员会,依法开展职务问责;三是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证据排除申请,结合监控视频、残疾证明等客观佐证材料,严格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审理案件;四是针对本案未成年人取证不规范问题,向泗阳县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整改建议,规范同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流程,杜绝程序瑕疵;五是要求检察机关全程以书面形式,向家属告知侦查监督、案件核查的全部进展与处置结果。
 
保护未成年人、严厉打击性侵违法犯罪,是全社会的共同共识与法治底线,司法机关从严惩治相关犯罪无可厚非。但与此同时,刑事司法必须坚守法定程序底线,秉持公平公正原则,以完整、合法、有效的证据链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,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,不因当事人年龄、身份差异区别对待。
 
本案目前争议焦点集中于事实认定不清、关键证据缺失、取证程序是否违规等核心问题,后续核查处置结果,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更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。社会公众期待宿迁当地政法机关能够依规启动全面核查,厘清案件疑点,出具公开、公正、详实的书面答复,让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检验与公众监督。
 
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由当事人家属提供,仅代表当事人单方陈述与观点,不代表本账号立场,案件相关最终细节与结论请以相关部门官方通报为准。

 
(来源:一带一路资讯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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